什么是資本充足率?所謂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巴塞爾協議》規定,商業銀行資本應達到風險資產總額的8%.
借鑒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規定,監管者要規定能反映所有銀行風險程度的適當的審慎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此類要求應反映出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并必須根據它們承受損失的能力確定資本的構成。制定最低的資本充足率有助于降低存款者、債權人和其他有關利益方遭受損失的風險,有助于監管者實現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監管者要制定出最低的資本比率,鼓勵銀行高于最低要求持有更多的資本金。如果銀行的資產質量、風險集中程度和其他財務狀況存在不確定因素,監管人員應對個別銀行制定高于最低要求的資本充足率。如果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低于最低標準,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有切實可行的計劃來及時恢復最低資本。監管者還應考慮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施加額外的限制。許多國家也已經采納了該協議的內容或類似的內容。資本充足率協議對銀行的兩類業務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它考慮到了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各類不同程度的信貸風險;二是考慮到可構成銀行大規模風險暴露的表外業務。
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是什么?
資本充足率=資產÷風險資產;
資本充足率=(資本-資本扣除項)÷(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資本+市場風險資本)×12.5);
資本=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股本、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少數股權、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重估儲備、普通呆賬準備、未公開儲備、長期次級債務、混合債務工具)
資本扣除項包括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的資本投資、商業銀行對未并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商譽。
風險加權資產=對應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風險資產額;
風險資產額是相應風險系數求和所得到的,銀行計算各項貸款風險加權資產的時候,需要先從貸款賬面價值中扣除專項準備;相應資產的賬面價值中也要扣除各類資產的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