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07基金分紅情況: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50元(含稅),共計派發紅利人民幣1.00億元。本次分紅不涉及基金份額發售費用。截至本公告日,本基計分紅金額為人民幣6.46億元。"這是近期a股市場上首只公布分紅方案的主動權益類基金。不過,該基金的分紅規模并不大,僅為0.5億元。這意味著,這只基金的收益率已經超過了同期滬深300指數的漲幅。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或許是一只被低估的基金。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鵬華價值優勢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15年第1
次分紅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鵬華價值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簡稱鵬華價值優勢股票(LOF)
基金主代碼16060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7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
規定及《鵬華價值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LOF)基金合同》、《鵬華價值優勢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更
新)的約定
收益分配基準日2014年12月31日
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單1.126
位:人民幣元)
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3,259,646,133.26
截止收益分配基準
(單位:人民幣元)
日的相關指標
截止基準日按照基金合同429,724,849.86
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的應
分配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本次分紅方案0.560
有關年度分紅次數的說明本次分紅為2015年第1次分紅
注:根據《鵬華價值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
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進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低于當年可分配收益的70%”。2、因大額申購贖回等客觀原因導致截至基準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
的分紅比例計算的應分配金額或每10份基金份額所分配金額等與本次分紅相關事項不符的,本基
金管理人可及時公告調整本次分紅相關事項。
2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權益登記日2015年1月16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9日(場內)2015年1月16日(場外)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1月20日
分紅對象權益登記日在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份額持
有人
紅利再投資相關事項的說明1、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將按2015年1月
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轉換為基金份額。2、選擇紅利
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15年1月19
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15年1月20日起可以查詢、贖
回。
稅收相關事項的說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相關規定,基金向投資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費用相關事項的說明1、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
資者,其紅利所轉換投資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等紅利再
投資費用。
注::1、權益登記日以后(含權益登記日)通過場內場外申購(包括轉換轉入)的本基金份額不
享有本次分紅權益,而權益登記日通過場內場外申請贖回(包括轉換轉出)的本基金份額享有本
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交易買入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
通過場內交易賣出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
不再符合基金分紅條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關公告決定是否予以分紅或變更分紅方案,
并依法履行相關程序。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16日期間,不能辦
理跨系統轉托管業務。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咨詢辦法
基金份額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關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詢:
1、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phfund.com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6788-999;0755-82353668
3、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點及本基金各代銷機構的相關網點。
本基金投資者選擇分紅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資者辦理本基金開戶手續時選擇的分紅方式無效,必須另行獨立辦理一筆本基金分紅方
式選擇的業務,方可設定符合投資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紅方式。投資者未單獨辦理分紅方式選擇業
務或僅在辦理本基金開戶手續時選擇分紅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視為
選擇現金分紅方式。投資者托管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即場內)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是現
金分紅。
2、如投資者在多家銷售機構購買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銷售機構所做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
變更,只適用于該銷售機構指定交易賬戶下托管的基金份額。投資者未選擇或未有效選擇基金分
紅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認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
3、請投資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于本次分紅的權益登記日前務必致電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
務熱線人工坐席或登陸公司網站核實基金分紅方式,本次分紅最終確定的分紅方式以基金管理人
記錄為準。若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實的基金分紅方式與投資人要求不符或與相關代銷機構記錄
的投資者分紅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銷售機構申請更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
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風險提示
本基金分紅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投資收益。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
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根據自
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相適應的基金產品進行投資,并注意投資風險。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