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份以后,福建省部分地區個人出租車輛給企業,稅局代開時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
企業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目前,稅務局對代開發票有在代開時代征稅款的,只有定性為“經營所得”的個人零售業務,才有代征(核定)個人所得稅。
至于大家更關心的房產出租代開發票是否需要支付方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有的地方是由支付方預扣預繳時或稅局代開時據實征收,有的地市是稅局代開時核定征收。
(1)據實征收:
a、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額=【不含稅的租金收入-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出租房屋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限800元)-800元(費用扣除標準)】*稅率
(注:住房類個稅稅率10%,非住房類個稅稅率20%);
b、每月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出租房屋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限800元)】×(1-20%)*稅率
(注:住房類個稅稅率10%,非住房類個稅稅率20%)(《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及其實施條例、國稅函﹝2009﹞639號、財稅﹝2008﹞24號)
c、轉租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額=【轉租租金-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月800元為限)-800元(費用扣除標準)】*稅率
(注:住房類個稅稅率10%,非住房類個稅稅率20%)
d、轉租每月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額=(轉租租金-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月800元為限))*(1-20%)*稅率
(注:住房類個稅稅率10%,非住房類個稅稅率20%)。
(2)核定征收:
對個人出租房屋成本無法準確核算的,可參照財稅〔2000〕91號文,暫按5%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即:住房按0.5%核定征收率,非住房1%核定征收率。但各地各有不同,具體個人所得稅征收率還得咨詢當地稅局。
①福州、平潭、龍巖:計稅依據為租金收入,征收率為1%。
②泉州:納稅人自行選擇據實征收或核定征收,計算方式同上。
③寧德:當月累計收入額超過800元,若納稅人無法提供準確的涉稅資料據以計算個人所得稅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計算方式同上。
④南平:個人取得月財產租賃收入800元以上的,納稅人無法提供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涉稅資料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計算方式同上。
注:其實按照稅法規定,除了經營所得,其他的個人所得都應該是支付方代扣代繳,但是實際中,也執行不一,對于租賃有些地方也會核定,代開發票時候直接扣除,這種其實還是比較受到大家歡迎的,因為核定一方面稅負低,一方面支付方也免去了代扣的過程,大家皆大歡喜。
當然,由于執行不一,納稅人在接受此類代開發票時候也要注意讓代開的人提供一下完稅證明,如果沒有完稅證明,那代扣義務記得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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