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0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人民幣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因此我們現在通用“元”,而不是“圓”。而且,在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加上“整”或“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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