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及經辦流程,一直是大家都比較關心的問題,關于養老保險的斷繳和補繳也是每次新政策的重點。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19是什么樣的,下文詳細介紹一下。
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19
從2019年7月1日起,以靈活就業方式參保的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也就是說參保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補繳中斷年限。曾有過中斷繳費年限且需要補繳的人員,可以在2019年6月30日前到相應的經辦受理點辦理補繳手續。
其實養老保險中斷也是不影響退休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中斷前后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因此,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即使中間存在繳費中斷,也不影響辦理退休。但是,如果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則應延繳至滿15年后才可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補繳中斷年限是否劃算,還需考慮個人的實際情況,如經濟能力、年齡等因素。補繳中斷年限可以增加參保人員繳費年限。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設計的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理性選擇是否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