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走私。在許多的國家并未建立現金交易報告制度,所以將犯罪收益通過走私帶入這類國家,然后存入銀行,是洗錢的重要方式,這也是各國嚴格限制出入境現金攜帶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2】將大額現金分散存入銀行。一些國家建立了嚴格的現金交易報告制度,對于超過限額的現金交易,銀行必須向反洗錢情報部門報告。所以洗錢分子往往將大額現金拆分成低于報告標準的金額分散存入銀行,逃避監管。 【3】利用現金密集行業。越來越多的洗錢者利用現金密集行業進行洗錢,他們以賭場、娛樂場所、酒吧、金銀首飾店作掩護,通過虛假的交易將犯罪收益宣布為經營的合法收入。 【4】直接購置各種動產或不動產。直接購買房產、高價值的交通工具、古玩、藝術品以及各種金融證券等,然后在轉賣中套取現金存入銀行,逐漸演變成合法的貨幣資金。 【5】利用證券業和保險業洗錢。由于證券業交易資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種繁多而且復雜,全球資本市場已經形成,這都為洗錢提供了最好的掩護,所以許多的洗錢犯罪是通過包括股票、債券、期貨在內的證券交易形式進行的。還有許多的洗錢者在保險市場購買高額保險,然后再將保費以退費、退保等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以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 【6】利用離岸金融中心、銀行保密天堂等國家和地區對個人資產過度的保密措施。在某些國家和地區,要么允許成立匿名公司,要么對個人資產有著過度的保密措施,使得犯罪收入進入這些地區后,真實來源很容易被隱藏。 【7】開展顯失公平的進出口貿易,甚至注冊皮包公司,開展虛擬交易。通過開展一些與標的極不相稱的進出口貿易,實現洗錢的目的,或者是以皮包公司偽造的經營業績,把犯罪收入變成合法的經營收入,這也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 可見,犯罪分子洗錢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錢者總是在不停的尋找金融體系中的漏洞和弱點,來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