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31日,接見印度代表團時首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一、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內政。
四、平等互利。
五、和平共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后,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志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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