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死亡人員存款提取新規
法律主觀:法律規定的,老人去世銀行存款提取方法: 1、等存款到期,在到期日取款,不需要身份證(大額5萬元以上除外),只要記住密碼就能取款; 2、根據遺產分配協議,經公證處公證,辦完相關手續之后可以支取。接下來具體說說老人去世銀行存款怎么取
已故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靠前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需辦理繼承公證,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提取業務,同時,鼓勵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具體確定免公證提取限額。
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2、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3、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上調本條靠前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外幣存款按照提取當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
老人去世銀行存款怎么取,法律有新的規定?
如果老人戶口還沒有注銷,是可以憑老人身份證和代取人身份證,去銀行取款的。如果老人戶口已注銷,取款方法有:1、等存款到期,在到期日取款,不需要身份證(大額5萬元以上除外),只要記住密碼就能取款;2、根據遺產分配協議,經公證處公證,辦完相關手續之后可以支取。 其中,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18號二、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銷已故存款人賬戶。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上調本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外幣存款按照提取當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
法律規定的,老人去世銀行存款提取方法: 1、等存款到期,在到期日取款,不需要身份證(大額5萬元以上除外),只要記住密碼就能取款; 2、根據遺產分配協議,經公證處公證,辦完相關手續之后可以支取。
《中華人民**國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國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銀行存款人死亡新規定
按照存款管理條例規定存款人死亡并且無法定繼承人,經公安機關證明后,該存款歸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企業所有。
符合條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
為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經商相關部門,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決定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不再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銀發〔1993〕7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80〕銀儲字第18號) 關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須經公證的規定。
二、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上調本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外幣存款按照提取當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適用本通知關于簡化提取的規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計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
非存款類金融產品未到期且無法提前終止,或者無法辦理非交易過戶的,應當在該產品到期或滿足贖回條件后一次性提取。
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為辦理公積金提取等業務的,應當告知提取申請人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辦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五、已故存款人的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提取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必要審查,審查時應當盡到合理謹慎義務。
七、提取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存款,涉嫌犯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的內控管理,制定規范的業務流程和操作標準,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及交易資料。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與公安部門、**門、公證機構等相關單位的協作,健全信息聯網核查機制,保障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
十、銀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協調和服務職能,指導會員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規范,協調做好相關政策咨詢和金融服務。
十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銀保監會商人民銀行可以調整第二條規定的小額存款的金額標準。
十二、本通知不適用于涉及境外個人的存款提取事項。
境外個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港澳臺同胞,持外籍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公民,以及持中國護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證件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條 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三)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四)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五)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并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再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未與我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可以取出來,具體如下:
1、在沒有注銷存款人戶口的前提下,配偶持本人、存款人的身份證,取款。這種情況,是在銀行不知曉存款人死亡的前提下才可以,否則銀行會拒絕這種方式。
2、如果存款人戶口注銷或銀行知曉存款人死亡,應該由所有靠前序列繼承人共同到公證處辦理一份公證書,證明存款的處理方式,指定存款支取人。然后憑公證書、死亡證明、指定取款人的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取款。
拓展資料
一、 目前,銀行為了預防風險,一般要求必須先辦理存款繼承公證才可能讓繼承人領取存款;
二、申請辦理存款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3、存款憑證(如存折等)。
4、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5、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6、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存款人死亡支取存款最新法律規定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怎么處理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判處。銀行憑人民**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2、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國內銀行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確實死亡,如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或其他可證明存款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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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我國定居的外僑(包括無國籍者)在我國銀行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4、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友好社團、當地僑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并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后,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再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未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銀行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應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5、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公證部門的證明,暫按財政部規定:大部分人所有制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財政部門入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大家都知道,自然人死亡后,
其存款將會變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然而,
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存款人死亡后,
其繼承人遺失存折、銀行卡或者不知道賬戶密碼等情況,這個時候繼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這筆遺產呢?
2021年2月4日,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18號
各銀保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銀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經商相關部門,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決定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不再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
的若干規定》(銀發〔1993〕7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80〕銀儲字第18號)關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須經公證的規定。
二、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上調本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外幣存款按照提取當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適用本通知關于簡化提取的規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計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
非存款類金融產品未到期且無法提前終止,或者無法辦理非交易過戶的,應當在該產品到期或滿足贖回條件后一次性提取。
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為辦理公積金提取等業務的,應當告知提取申請人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辦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五、已故存款人的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提取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必要審查,審查時應當盡到合理謹慎義務。
七、提取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存款,涉嫌犯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的內控管理,制定規范的業務流程和操作標準,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及交易資料。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與公安部門、**門、公證機構等相關單位的協作,健全信息聯網核查機制,保障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
十、銀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協調和服務職能,指導會員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規范,協調做好相關政策咨詢和金融服務。
十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銀保監會商人民銀行可以調整第二條規定的小額存款的金額標準。
十二、本通知不適用于涉及境外個人的存款提取事項。
境外個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港澳臺同胞,持外籍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公民,以及持中國護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證件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附件:1.承諾書參考樣本(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2.承諾書參考樣本(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
承諾書參考樣本
(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XXXX(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稱):
本人姓名,證件號碼,與存款人的關系是。本人現申請提取在你行遺留的小額存款(賬戶號碼為),特承諾如下:
一、本人在辦理提取業務時所作的陳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實無誤;
二、本人經與其他所有繼承人核實后確認,未發現存款人生前訂立了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三、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賬戶內全部資金,并同意在提取完畢后注銷賬戶;
四、本人領取存款后,將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并依法與其他全體繼承人協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項;
五、如有其他繼承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你行主張分配上述款項的權利,由本人負責處理相關爭議并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人愿意承擔違反本承諾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XXX(親筆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承諾書參考樣本
(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XXXX(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稱):
本人姓名,證件號碼,與存款人的關系是。本人現申請提取在你行遺留的小額存款(賬戶號碼為),特承諾如下:
一、本人在辦理提取業務時所作的陳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實無誤;
二、本人經與其他所有繼承人核實后確認,未發現存款人生前訂立了其他內容相抵觸的有效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三、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賬戶內全部資金,并同意在提取完畢后注銷賬戶;
四、本人領取存款后,將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并依法與其他全體繼承人協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項;
五、如有其他繼承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你行主張分配上述款項的權利,由本人負責處理相關爭議并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人愿意承擔違反本承諾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XXX(親筆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存款人死亡支取存款最新法律規定
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提取。銀行憑人民**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基金、股票、股金亦是如此。根據1980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判處。
銀行憑人民**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基金、股票、股金亦是如此。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021年2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通知》將免公證提取的賬戶限額定為1萬元,并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確定具體限額,換句話說,一些小額存款就不需要再公證了。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二、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上調本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外幣存款按照提取當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
人死后定期存款提取的最新規定
人死了定期存款沒到期也可以取出來。如果死亡人戶口還沒有注銷,是可以憑死亡人身份證和代取人身份證,去銀行取款的。如果死亡人戶口已注銷,等存款到期,在到期日取款,不需要身份證(大額5萬元以上除外),只要記住密碼就能取款;或者根據遺產分配協議,經 公證處公證 ,辦完相關手續之后可以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