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所股票發行的要求
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1.1 為了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 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接下來具體說說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1.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主體的設立和經營需要滿足規定的年限。靠前類上市股票實際發行面額5000萬元,第二類實際發行面額2000萬元,第三類發行面額500萬元;
2.上市企業需要無累計損失;
3、董事、經理、監事持有的股份數量符合交易所規定。
證券交易所簡介
證券交易所為市場證券的轉讓、流通和交易提供了專業和集中的場所,可以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并對證券進行自律管理。證券交易所可分為公司營利性交易所和會員非營利性交易所。中國大陸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也是國際證監會和世界證監會聯合會的成員。
深市新股申購要求
1、T-2日(含)前20個交易日日均持有1萬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購新股,上海、深圳市場分開單獨計算。
2、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賬戶才可申購。
根據《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1月修訂)》
第三條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發行。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第五條投資者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2日日終為準。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十五條不合格、休眠、注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各證券公司應當做好上述證券賬戶的前端監控。
目前A股新股申購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一、賬戶持有一定的股票市值
具體規定是,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股票市值必須達到1萬元以上。也就是說如果T日為申購日,那么系統會計算你的股票賬戶內T-2日(包含)至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股票市值,達到1萬元就可以申購1000股,2萬元可以申購2000股,依此類推。需要注意的是,滬市和深市兩個證券交易市場是分開計算的,只有持有1萬元以上滬市的股票市值才能在上交所申購新股,深交所亦是如此。
二、賬戶擁有充足的資金
打個簡單的比方,如果你想申購1000股新股,每股價格為1元,那么賬戶里面的可用資金必須達到1000元以上。另外,如果新股申購的人數過多,還要考慮中簽率的問題,并不是買1000股就一定能成功,但是你申購的份額越多中簽的概率就越大。
【拓展資料】
一、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為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托價格限于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托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托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如果你委托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
1.1 為了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 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股票、 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 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上市,應當經本所同意,并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 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 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 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 關規定和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 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管。
有關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你可以咨詢明德藍鷹,北京明德藍鷹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簡稱“明德藍鷹”)是以企業成長與上市輔導服務為核心業務的投資咨詢機構。明德藍鷹以“精準打造優質上市公司,讓中國企業更受世界尊敬”為使命,由實戰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為企業的戰略規劃、業務經營以及上市籌劃等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一體化的服務,做“值得信賴的企業成長與上市領航者”,與企業共創價值、促進企業快速發展、推進企業成功上市。
如果你還有有關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主板 創業板 主體資格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年限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注:上述要求為選擇性標準,符合其中一條即可) 資產要求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股本要求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主營業務要求 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最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董事及管理層 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變化。 實際控制人 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最近2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同業競爭 發行人的業務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 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嚴重影響公司*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成長性與創新能力 無 發行人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創新能力,在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請參考“兩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 2. 高增長:企業增長高于國家經濟增長,高于行業經濟增長; 3. 新經濟:1)互聯網與傳統經濟的結合 2)移動通訊 3)生物醫藥; 4. 新服務:新的經營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產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資源的綜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材料;節約資源的材料; 7. 新農業:具有農業產業化;提高農民就業、收入的) 募集資金用途 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于主營業務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于主營業務,并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限制行為 (1)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 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5)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 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1)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 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 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 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 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違法行為 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最近36個月內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 發審委 設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5人 設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 初審征求意見 征求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改委意見 無 保薦人持續督導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 對于創業板公司的保薦期限,相對于主板做了適當延長。 相關要求將體現在修訂后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交易所對創業板保薦人的相關管理規則中。 針對創業板的其他要求 1、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并強化*董事履職和控股股東責任; 3、要求保薦人對公司成長性、自主創新能力作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并出具專項意見; 4、要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對招股說明書簽署確認意見; 5、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做出風險提示,內容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6、不要求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摘要。
靠前,波動誤差小。第二,絕對的長期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股票經*務*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務*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請。上市申請。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公司注冊登記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2、審查批準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
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并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務*或者*務*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務*或者*務*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
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準。
3、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1)申請書;(2)公司登記文件;(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準文件;(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
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訂立上市協議書。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準股票上市后,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協議,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5、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準后,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并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準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法律分析:為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凈化資本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原規則)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新規)。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 1.1 為了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