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費計稅依據是當期的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或按戶、種植面積等,根據《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標準確定如下:
(一)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1.0‰計征,其中保險企業按保險費收人的1‰,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營業收人的1‰計征;虧損生產企業和商業零售企業按當年銷售收人或營業收人的0.5‰計征;商品、物資批發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人或營業收人的0.25‰計征;
(二)個體工商戶每年每戶按20元一100元計征;
(三)工資收人高于本省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城鎮職工按每人每年10元計征,工資收人低于規定標準的城鎮職工免征;
(四)從事種植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按年度每畝征收1-3元;從事規模養殖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按年銷售收入的1‰計征。
河道費什么時候停征的?
2017年河道費已停,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2017年4月及以后納稅人申報的稅款,不再征收河道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因此,自2017年4月起,納稅人不再繳納河道費。
河道費已經停了,納稅人如何辦理河道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停征手續?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直接辦理相關手續,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納稅人無需另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