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協議是賣出一種證券,并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再購回該證券的交易協議。根據該協議所進行的交易稱回購交易。回購交易是中央銀行調節全社會流動性的手段之一。當中央銀行購入商業銀行或證券經紀商持有的證券時,全社會的流動性便增加了; 反之,當商業銀行或證券經紀商再購回該證券時,全社會的流動性將恢復到其原先的水平。中央銀行證券回購交易的期限一般較短,通常在15天之內。因此,回購交易是中央銀行對全社會的流動性進行短期調節的手段。回購交易也可能發生在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非金融機構之間。這時的回購交易是各經濟單位之間融通短期資金的手段之一。回購交易的標的物通常是國家債券,尤以短期國庫券為主。
回購協議方式的意義是什么?
1、回購協議交易有助于降低交易者的市場風險。
2、發展回購協議市場有助于推動銀行同業拆借行為規范化。
3、發展回購協議有助于擴大國債交易規模。
4、發展回購協議市場有助于幫助中央銀行順利的推出公開市場操作業務。
5、回購協議有助于降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拓展經營范圍,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和經營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