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也稱PPP融資,或者PPP。
隨著項目融資的發展,有一個詞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營,又稱公私協力)開始出現并越來越流行,特別是在歐洲。該詞最早由英國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與私營商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營商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基礎設施并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本文擬對PPP的各種定義作一個綜述,并論述它的理論基礎。
狹義定義:
從各國和國際組織對PPP的理解來看,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而狹義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含BOT、TOT、DBFO等多種模式。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則。
廣義定義: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寫,中文直譯為“公私合伙制”,簡言之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伙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雖然私人部門參與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已有很長歷史,但PPP術語的出現不過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們廣為使用的術語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個意義非常寬泛的概念,加之意識形態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國對PPP的確切內涵達成共識是非常困難的。德國學者NorbertPortz甚至認為”試圖去總結PPP是什么或者應該是什么幾乎沒有任何意義,它沒有固定的定義,并且也很難去考證這個含義模糊的英文單詞的起源,PPP的確切含義要根據不同的案例來確定。
PPP項目:
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種特別內涵的股票,PPP概念股就是指具有PPP模式內涵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