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末參加單位組織的培訓,學習新的知識,提升勞動技能本來是件好事,但占用了勞動者周末休息的時間的周末培訓,還有用周末的時間開會的情況,是不是加班呢,周末開會、培訓算不算加班?如果周末開會、培訓算加班的話,用人單位應如何支付加班費?請看詳細內容。一、周末開會、培訓算不算加班周末開會、培訓是否算加班,主要還看勞動者的工時制,根據標準工時制加班的3個認定標準,如果勞動者屬于標準工時制,那么周末開會、培訓完全符合加班的認定標準。1、周末開會、培訓通常容易認定為用人單位的要求,即便是單位組織的娛樂活動,只要是要求員工一定要參加的,都屬于單位要求,是加班的認定標準之一。單位組織,員工自愿參加的活動,可以不認定為用人單位的要求,不視為加班;2、周末開會、培訓的內容通常容易認定為用人單位意志的體現;3、用周末的時間開會與培訓,在標準工時制下,也很容易認定為是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符合了這3點,周末開會與培訓就屬于加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倒休,如果沒有時間倒休,應該給予勞動者2倍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加班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二、用人單位應如何支付加班費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婦女節0.5天、回民開齋節1天)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日常工作中,用人單位安排培訓、開會的情形很常見,安排在周末的也很多,如果在標準工時制下一般會認定為加班。這樣,勞動者就可以獲得加班待遇。另外,要提醒勞動者的是,周末加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也可以支付加班費,如果不調休必須支付加班費。如果發生了加班費糾紛,勞動者可以來電咨詢律師,看怎么解決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