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票據市場流傳中國人民銀行近日下發《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但是,很多人還不太明白“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是怎樣的?”這個問題,在此,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期限相關問題。
電子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依托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電子商業匯票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1、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以下統稱金融機構)承兌;
2、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兌。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商業匯票為定日付款票據。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1年。
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電子商業匯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出票人在電子商業匯票交付收款人前,可辦理票據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將票據交付收款人。
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記載在電子商業匯票上的出票日期。
電子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請的指令進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日期。
電子商業匯票的拒絕付款日是指駁回提示付款申請的指令進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日期。
電子商業匯票追索行為的發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進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日期。
承兌、背書、保證、質押解除、付款和追索清償等行為的發生日是指相應的簽收指令進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日期。
電子商業匯票責任解除前,電子商業匯票的承兌人不得撤銷原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賬戶,接入機構不得為其辦理銷戶手續。
接入機構終止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的,應按規定由其他接入機構承接其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