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財產找的是可執行財產,如果能夠發現可執行財產,就算找不到被執行人也可以進行強制執行,那個時候被執行人在躲起來也沒什么意義了,大多數情況會現身”和你協商的。
【調查可執行財產的方法】
一般情況下法院調查可執行財產的方法有三種:
1.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調查(一般情況下只能調查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對于被執行人轉移到親人、朋友名下的財產無法調查);
2.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申報;
3.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財產線索≠財產證據)。
同時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審計調查、公告懸賞等調查手段。 現在法院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可能是被執行人將財產轉移也可能被執行人真的沒有可執行財產。
后者,執行的最終結果只能是終結本次執行,直到發現可執行財產后再恢復執行。
前者,就需要申請人提供詳細的財產線索,才有可能調查到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