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制度20世紀初在法國誕生,歷經百年,最初失業保險制度的功能在于抵御工人失業期間的生活費用損失。隨著大工業時代到來,失業人數急劇增加,過高的失業救濟金導致失業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危機,同時高失業金并不能減緩或改善失業現象。因此,隨著失業保險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失業保險的功能得到延伸,從保障基本生活逐步向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發展。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功能:
1、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這是失業保險最基本的功能。這一功能有兩個特點:一是權利與義務對等。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及期限,與其失業前的繳費水平和年限掛鉤;二是強調失業人員必須有就業愿望和能力。在失業期間無生活來源,并積極尋找工作的,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一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避免失業人員對失業保險金的依賴導致懶漢”現象。失業保險延伸的促進就業功能是一項積極的就業措施,目的在于形成新一輪就業,而非單純的經濟補償。該功能的實現一方面延續了失業保險的初衷,保證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失業人員以就業為前提獲得生活保障。
(2)加速就業信息的傳遞,降低尋找工作的成本。為失業者免費提供有效的就業信息是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的重要作用。目的在于降低失業者自我尋找工作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使失業者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獲得重新就業,減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降低失業保險金支出。
(3)提高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滿足市場需求,避免勞動力留滯。隨著經濟發展對人員的素質要求不斷提高,人員的素質無法提高造成再就業的阻礙。失業保險的促進就業功能提供失業者再培訓的機會,負擔了再教育成本,避免了因失業者能力水平低下造成的失業陷阱”問題。
3、預防失業。主要是通過各級***建立和完善失業預警制度,鼓勵用人單位穩定用工,減少失業。2008年由于金融危機對就業造成沖擊,從國家到各級地方***開始逐步認識到失業保險不僅要發揮保生活、促進就業功能,也要發揮其預防失業的作用。
從失業保險制度發展的過程來看,保生活、促就業、防失業的功能在不同歷史時期發揮的作用不同。目前,隨著失業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功能將進一步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