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合并最新消息
小編表示,目前很多城市都提出要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合并在一起,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面以南昌為例: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江西省委辦公廳、省***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人民***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14〕46號)精神,推進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穩妥有序地做好推進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分別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工作,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障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改革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優化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按照積極穩妥、密切配合、平穩交接、有序進行”的工作要求,分階段、有步驟地實現行政經辦管理職能的有效銜接、基金資產的安全移交和人員的平穩轉移,確保移交期間思想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政策不變、參保人繳費和就醫報銷不受影響,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積極穩妥有序的原則。整合工作相關各方要認真落實市***的部署要求,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同步開展原衛計部門新農合職能的移交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密切協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完成移交任務。
(二)堅持整體劃轉的原則。原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衛計部門新農合管理職能、編制、人員、基金、資產等整體移交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妥善處理好體制、制度分軌運行期間的有關問題,做好工作銜接。
(三)堅持總體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原則。整合期間,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人員分別按照原待遇標準和報銷程序支付待遇,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四)確保基金安全的原則。要嚴格基金管理,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落實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移交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職能移交。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衛計部門新農合的行政職能按照編制部門確定的行政職能移交給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新農合的經辦職能移交給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編辦,各縣(區)人民***,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編制人員移交。凡編制部門專為新農合管理和經辦機構核定下達的編制,由編制部門從衛計部門劃轉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市委、市***批復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為時間節點,即2014年10月20日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從事新農合工作的在編和聘用人員,2015年3月31日前劃入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原鄉鎮(街道)、衛生院(鄉鎮醫院)、村(社區)等從事新農合工作的人員,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和管理下,繼續履行原承擔的新農合收支結算等工作職責。(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計委、各縣(區)人民***,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
(三)業務系統、信息數據移交。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信息系統升級方案。各級衛計部門按要求做好軟件系統、網絡系統、硬件系統以及數據移交等工作。市衛計部門配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完成參合人員信息數據移交工作。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2015年3月15日前將參合人員信息數據送各縣(區)、開發區(新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審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照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的數據采集的要求提供數據。(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計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計部門)
(四)基金移交。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衛計部門及相關單位將新農合基金檔案資料、基金報表以及基金歷年結余、基金財務數據軟件等,移交給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交前要對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全面結算,監察部門予以監督,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在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審計局制定統一的審計方案,對新農合基金的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會計科目和會計賬冊按規定進行審計,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形成新農合基金移交審計報告。財政部門負責將新農合基金(含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銀行賬戶2015年9月30日前并入城鎮居民醫保基金銀行賬戶,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整合期間,除按規定結算支付參合人員醫療費用外,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不得制定出臺新農合有關政策;未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不得從新農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費用。整合期間暫時實行統一專戶管理、分賬核算的辦法。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新農合基金累計負結余的和2015年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出現缺口的,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隸屬關系,分別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預算予以補足,不得在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之間進行調劑。(責任單位:市審計局、市衛計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五)檔案資料移交。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衛計部門將新農合歷年各項基本政策、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性法規的文檔資料(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整理后,一次性移交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六)固定資產移交。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衛計部門將新農合使用啟動資金及***投入所購置的固定資產登記造冊,移交給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監察部門予以監督;審計部門做好對列入移交的各類資產的審計工作;財政部門做好資產劃轉工作。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四、整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職能、機構、人員、基金整合后,可暫維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分軌運行、政策不變。2015年3月31日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及配套文件的制定并報市***審定,2015年4月底前出臺我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確保自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實行保障范圍和項目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流程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網絡信息系統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同步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制度和城鄉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統收統支的市級統籌。
(一)統一保障范圍和項目。在全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登記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二)統一籌資標準。從2016年度起,全市城鄉居民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市、縣、區財政繼續執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提高40元補助標準政策。
(三)統一待遇水平。按照整合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四)統一經辦流程和服務。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街道)統籌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服務體系,按照全民參保要求、參保人員規模和就醫保障需求,合理確定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服務目標、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網點、服務條件、服務標準,建立規范統一的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流程,加強醫療保險服務能力建設,重點加強鄉鎮、街道和社區、村服務網絡建設,增強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2015年9月30日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位。
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評價與監管體系。
(五)統一基金管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預決算管理。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制度,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統收統支的市級統籌。
(六)統一網絡信息系統。2016年1月1日原新農合信息系統統一切換到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資源,加快建設市、縣(區)二級醫療保險信息數據平臺,將服務網絡延伸到基層醫療保險服務平臺和定點醫藥機構,實現醫療保險全市就醫即時結算。通過統一發放使用社會保障卡,實現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看病就醫、信息查詢、費用結算一人一卡,一卡通用”目標。各縣區經辦機構需要購置制卡設備及首卡制卡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工作,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報市***批準。
(七)統一大病保障機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統一全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建立統一的大病保險委托承辦招投標管理、基金運行監督和績效考核辦法。
五、分軌運行、平穩過渡
新農合職能和編制人員在2015年3月31日前移交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仍然分軌運行至12月31日。分軌運行期間,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保持不變,各街道(鄉鎮)、社區(村)從事新農合工作的人員和職責保持不變,收支結算等經辦工作保持不變,確保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就醫報銷不受影響。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保證分軌運行期間新農合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正常運行。
六、組織領導
南昌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將工作問題、工作難點、工作進度等主要情況定期向市領導匯報,統一調度整合工作進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日常工作,并與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加強統籌協調,督促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做好整合工作。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相應成立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加強對整合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整合工作方案,須報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責任分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以及新農合職能、機構、人員、基金、資產、檔案等接收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及配套文件的起草制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新農合管理和經辦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劃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新農合基金移交監督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安排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補助資金,保障移交工作經費,市財政部門負責網絡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經費保障;衛計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新農合職能、機構、人員、數據信息、基金、資產、檔案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做好城鄉居民的醫療服務,督促指導基層醫療機構繼續履行原承擔的新農合經辦職責;審計部門負責做好新農合基金和固定資產的移交審計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做好新農合基金和新農合固定資產移交的監督工作;發展改革、醫改、民政等部門根據職責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內容,是構建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強醫療保障公平性的重要舉措。這項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直接關系廣大城鄉居民切身利益。各級***和相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加強學習,周密部署,統籌安排、協同推進,按照工作要求的時間節點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移交工作作為現階段的一項緊迫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共同推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和本系統對口單位的工作指導,統籌安排、抓好落實,確保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三)加強協調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衛計部門作為交接雙方,要抽調專人具體負責交接工作的相關事宜,建立規范的交接程序,對交接事項分門別類列出明細,積極穩妥地做好交接工作。編制、財政、審計、發展改革、民政等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系人,協調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交接事項。
(四)嚴肅紀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財經紀律,嚴禁借交接之機突擊調整人員,私分、變相發放和轉移資產及基金。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整個交接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