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是簽名認購了,那么你就是該公司的股東,以后如果是公司出了問題,你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1、認購價格不應該高于每股凈資產的1.1倍; 2、市贏率(購買價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于8; ---以上兩項要認真核實,防止公司弄虛假報表。 3、如果在A股上市,我覺得應該可以獲利的,如果到香港上市,估計會虧; 4、如果公司上市成功,如果在香港上市,你們的股票可以馬上交易,如果在A股上市,會鎖定12個月。 5、你買這種內部股,最大的風險就是不能上市,不能上市你是不可能把錢退回來的,當然你可以轉給其他人,但既然上不了市,誰又會要你的股票?你想獲得高收益,必然要冒高風險,三思而后行。 6、如果不能上市,你只能每年拿紅利,紅利就看他們公司怎么分法了,這就不好說了,業績不好可能就不分,業績好了也可以分,人家也可以不分,你沒辦法的,大股東說了算,上市公司都這樣,何況沒上市沒人監督的公司。 7、公司如果上市了,你賺錢走人,還在乎他那點紅利干嗎啊? ======================================================= 看了你后面的提問, 我建議你還是別買了! 因為中國證券市場到目前為止, 上市公司還沒有出現過所謂的優先股! (我在證券市場混了十五年了, 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呆過) 公司說上不了市馬上就退錢, 這就一句空話, 如同房地產商說, 如果房價跌, 我就補差價一樣, 你看見有幾個補的? 因為說歸說, 到了法院, 法律也不會支持你的, 你買了股票, 就是股東, 就要與公司同生死(當然可以轉讓), 但絕沒有退股一說的, 而且就算是在西方市場,有的普通股可以退,但優先股是絕不能退股,因為優先股比普通股在分紅和破產清算時享有一定優勢.而且說上市就可以拋, 這點也不符合目前證監會的規定, 是不可能的, 能不能拋, 是主管部門說了算, 又不是你上市公司! 從以上兩點可以看出, 公司為了讓你購買股票, 竟然對你撒了兩個最無知的謊! 前次我還叫你三思而行, 這次我勸你還是別買吧!
1000元一股,不是你寫錯了,就是這公司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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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的要求有:
(1)發起人的范圍。我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包括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2)發起人的資格。我國規定了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含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才能充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3)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
(4)發起人的出資。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既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為股份。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
(5)認購股份,繳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后,應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的,應當依法辦法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6)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并報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準設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經營估算書;④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⑤招股說明書;⑥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⑦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7)召開創立大會。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應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發起人應在創立大會召開15天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發起人所繳納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因為美國股市是全流通的,所以“發起人股”和其他股份沒有什么區別。在美國根本沒有必要特別設定一個“發起人股”的概念。 但在中國,因為股市不是全流通的,發起人股當時有暫不上市流通的承諾。比如國內A股股票發行時,招股說明書上無一例外的有這么一段文字說明:“根據國家現有法律、法規規定,本公司發起人股暫不上市流通”。所以中國股市在這里就出了問題。 本條是對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的法定最低限額的規定。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發起人提議設立并由發起人具體籌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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