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的;
(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筑物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
(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筑物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
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1)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3)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
(4)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二、房產抵押的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資產所組成的綜合財產。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因為只有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才能通過轉讓實現其價值,從而保證抵押權的實現。
4、已經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價的預購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抵押的。一般如果是以出讓或者是劃撥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那么都是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劃撥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夠單獨進行抵押的,但是可以將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