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辦身份證需要什么手續?
1、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并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2、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二、補辦身份證一定要本人去嗎?
依據相關規定,丟失補辦身份證需由本人持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經三條第三款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如果您已**過二代證,證件丟失,本人目前在外地無法回來補辦,依據相關規定,可由本戶的戶主持戶主身份證件、戶口本,到派出所為您申請**二代居民身份證。但本戶戶主幫助**的身份證中沒有指紋信息,因此最好本人回來進行指紋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