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事訴訟證據規則有:
1、認證規則。
2、優秀證據規則。
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
4、口供補強規則。
5、證人作證規則。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意見、***決定和判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