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要是生病的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而從法律上來說,請的病假其實也就是醫療期。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在確定可以給予職工的醫療期的時候,必須要根據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確定。當然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也要給職工發放工資,那么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職工醫療期怎么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職工醫療期的計算如下:
1、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靠前天開始,累計計算。
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靠前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二、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為本人工資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無論何種計法,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在看完了上文內容之后,大家應該知道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吧。在計算醫療期的病假工資時,如果職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比較長的話,那么其實可以獲得100%的病假工資。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