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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發生的甘肅校車車禍事件又將交通事故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而據調查,全國范圍內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數約有10萬,交通事故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重點。為了保障交通安全,應需求推出了機動車輛保險。該保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的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是交通安全的基本保障。
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機動車輛保險產生于19世紀末,世界上最早簽發的機動車輛保險車輛保險單,是1895年由英國法律意外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費為10英鎊到100英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單,但汽車火險可以在增加保險費的條件下加保。
機動車輛保險的真正發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一方面是,汽車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險構成一種普遍性的社會危險;另一方面則是,許多國家將包括汽車在內的各種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列入強制保險的范圍。因此,機動車輛保險在全球均是具有普遍意義的保險業務。
機動車輛保險具有自身的特點,其主要有:
不確定性與難測性
由于機動車輛在陸上運行,流動性大,行程不固定,對保險人而言,無疑增加了危險事故與保險損失的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
擴大了可保利益
比如,只要是經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使用已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保險人均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在承擔這項責任時,條件只是要求:駕駛員是合格的駕駛員、和駕駛已保險的機動車輛且得到了被保險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對機動車輛擁有所有權、占有權或管理權等。這實際上是對保險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種擴大,同時也是保險責任的放大。
注重維護公眾利益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與機動車輛密不可分的責任保險業務,在絕大多數國家均采用強制原則實施,從而是一種法定保險業務,各國之所以對這種業務特殊對待,其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即確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夠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各樣的意外事故,機動車輛保險就是為了全面保障交通事故安全的保險。專家建議,為了防患于未然,機動車輛保險很重要。
交通全面需有保障 | 產品名稱:平安車主安心”自駕車意外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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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司機和車上人員在駕乘私家車途中意外身故、殘疾和意外醫療保障。 2、意外傷害(身故、殘疾)主被保險人20萬。 3、意外醫療主被保險人2萬元(100元免賠,100%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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