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資金的籌集主要采取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財政補助向困難人群傾斜辦法。
那么,什么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時也稱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或者“居民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具有強制性,采取以***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資金的籌集主要采取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財政補助向困難人群傾斜辦法。對老年居民、學生兒童以及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二級及以上重度殘疾人員、孤兒及特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給予參保繳費部分補助和全額補助的優惠政策。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保障的重點,主要是保住院和門診大病,兼顧門診,確保為參保居民在患大病、重病時提供基本保障。通過區、街道、社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現公平的公共服務。此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余40元由***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補助。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籌資。
具體的繳費和補助標準如下:1、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補助;2、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120元,其余440元由***補助;3、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330元,其余230元由***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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