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被保險人在指定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列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報銷范圍:
(一)住院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對參保人就醫要求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就醫制度。參保居民患病就醫時,須持醫療保險卡、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憑證享受醫療補償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無須**轉診手續。因急診、搶救或在異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備條件的醫院治療,但必須在7日之內向經辦機構報告并**相關手續。
因病情需要或醫療條件所限需要轉市級以上醫療機構治療的,由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并到當地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診手續。如果不按照規定**轉診手續而直接轉到省級醫院的,或自行到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不予以報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自己承擔。
三、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差別?
①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的差別,報銷起付線根據醫院級別也有不同。
一般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②出差、探親及長期住外地參保職工在外地發生醫療保險費報銷政策規定:
1、參保職工出差、探親在外地發生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外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所有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按長期住外地人員性質報銷醫藥費。
3、長期住外地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所定點醫院(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時**《鎮江市長住外地職工醫療費報銷卡》
4、長期住外地職工必須堅持節約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就診一次,急性藥量在3日以內,慢性病藥量在10日以內,結核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可延長到30日量),超過上述標準,藥費不予報銷。
5、異地工作人員的長期轉診需要當地指定醫院簽字,按照屬地原則逐步轉診。轉診醫院是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殊醫院。個人先支付費用總額的10%,再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在其他醫院,個人先支付總費用的20%,然后按照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