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顧名思義就是為失業職工提供的保障的保險,有些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不同的省份,各自繳納的比例不一樣。那么,失業險一般能領多少錢呢?下面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已**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綜合上述3個條件,滿足其中之一的條件,才能達到要求。
失業保險領取步驟:首先要企業的勞動關系證明,上面必須有標注有【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等原因】才能領取,如果是自己自動離職的都是沒有失業保險金的。另外,需要企業員工注意的是,失業金的領取,一定要和之前的“老東家”解除合約之后,換句話說是解決勞動合同之后,并且要是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
按現行政策規定,我國的失業人員靠前年可領取標準工資60~70%的保險金,第二年只能領取50%,事實上各地又往往低于這個標準計發。由于標準工資不包括工資外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現已占職工標準工資的相當比例,以標準工資計發失業保險金,顯然與在職職工收入差距較大。加之這是1993年制定的標準,近年來物價水平又在不斷上漲,所以這樣的標準顯然偏低,應予以適當提高。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次?
如果當次領取失業金達到規定的時間了,那么再次失業需要重新計算交失業保險的時間。沒有領完的,再次失業可以接著剩余的時間領。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