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一系列人大會議和政協會議提案進行了回復,其中《關于允許部分小額貸款公司準入新三板的建議》,證監會回復如下: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一批優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扶持了一大批中小微企業和農村創業人員,為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截至2016年底,全國小額貸款公司共面向“三農”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超過1萬億元。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法規,主要是銀監會會同人民銀行于2008年發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終止、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監督管理等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目前,銀監會正在會同人民銀行研究起草《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由于該辦法涉及到行政許可等事項,需由上位法予以授權,因此銀監會正與法制辦、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推動上位法盡快出臺,同時積極研究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加強監管。
根據《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同時,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紤]到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監管政策尚待進一步明確,2016年5月,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了《關于金融類企業掛牌融資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對小額貸款公司掛牌事宜有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公司等具有金融屬性的企業(以下統稱其它具有金融屬性企業)大多處于新興階段,所屬細分行業發展尚不成熟,監管政策尚待進一步明確與統一,面臨的監管形勢錯綜復雜,行業風險突出。在相關監管政策明確前,暫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屬性企業的掛牌申請。對申請掛牌公司雖不屬于其它具有金融屬性企業,但持有其它具有金融屬性企業的股權比例20%以上(含20%)或為第一大股東的,也暫不受理,對已受理的,予以終止審查。”據此,全國股轉公司暫不受理小額貸款公司的掛牌申請。
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從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全國股轉系統市場定位、有利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出發,進一步研究論證小額貸款公司掛牌新三板的問題,以促進其更好地服務“三農”和中小微企業,引導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證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