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軍官軍銜序列共分3等10級,即: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 稱謂,武警警官在軍銜前冠以“武警”稱謂,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稱謂。
上述軍銜等級及稱謂定型于1994年5月12日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在此之前,我國的軍官軍銜制度分別經歷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軍銜制、1988年后恢復軍銜制兩個歷史時期。
2021年,新軍官制度施行,改變了以往軍官“一職多銜”的慣例,形成了軍官的職務等級與軍銜“一一對應”的關系。具體如下:
軍委主席,無銜, 1級。
軍委副主席,上將, 2級。
軍委委員,上將, 3級。
戰區主官,上將, 4級。
戰區副職,中將, 5級。
軍級主官,少將, 6級。
軍級副職,少將, 7級。
師級部隊主官,大校, 7級(工資、住房、醫療享受軍級副職待遇)。
師級主官,大校,8級。
師級副職(旅級正職),大校,9級。
團級主官(旅級副職),上校, 8一11級。
團級副職,中校, 10一13級。
營級主官,少校, 12一16級。
營級副職,少校, 12一16級。
連級主官,上尉, 14一17級。
連級副職,中尉, 15一18級。
在2021年以前,每一軍官軍銜可以對應2至3個職務等級,造成了軍官指揮層級的混亂。如,上校軍銜可以對應正團(副旅)、正旅(副師)兩種職務級別,新軍官制度施行后,“一職多銜”成為歷史,上校軍銜只對應正團職務。
也就是說,上校軍銜可以擔任部隊的團長、政委、副旅長、旅副政委、武裝部部長、武裝部政委、集團以上機關處長等正團職職務。
與地方相比較,相當于地方的縣處級領導職務,也就是縣長、縣委書記,設區的地級市的區長、區委書記以及市局局長,副省級以上城市政府機關的處長等等。
“衛國戍邊英雄團長”祁發寶,在2020年處置“6·15中印加勒萬河谷邊境沖突”時,就是南疆軍區某邊防團上校團長。
上校軍銜在部隊已經屬于中級軍官,一般有25—30年左右軍齡,退役方式可以選擇轉業、退休等安置方式。如果選擇轉業安置,一般安置地方副處(縣)級以上領導職務。當然這里指的是指揮軍官,而非技術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