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正,我國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全面實施二孩政策,領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還可以再生第二個孩子,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辦理登記,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詳細規定如下:
(1)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2)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3)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此前享受的不退還。二、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有哪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4)夫妻喪偶后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并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8)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小編有獨生子女證是可以生二胎的,只是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的相關福利而已了。若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咨詢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