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了如何處理
2023-12-18 0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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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異議了如何處理商標被其他人提出異議了,被異議人應針對異議人提出的理由有針對性地進行理由充分的答辯,爭取成功注冊。如果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法》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二、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處理商標侵權行為可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首先侵權人和被侵權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自己的損失,具體的賠償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或者不想協商解決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解決,由法院判決對方如果承擔侵權責任。三、或者被侵權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處理,投訴后工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處以罰款,如果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四、如果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的,被侵權人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三、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處理商標侵權行為可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首先侵權人和被侵權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自己的損失,具體的賠償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或者不想協商解決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解決,由法院判決對方如果承擔侵權責任。三、或者被侵權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處理,投訴后工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處以罰款,如果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四、如果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的,被侵權人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對于商標異議了如何處理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