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是什么?
2023-12-19 0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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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開始營業,這標志著,上海經濟開始邁入新的征程,上海證券交易所是我國大陸兩大交易所之一,每年都有一大批國營民營企業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是什么?一、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第三條 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第二章 業務流程第四條 本所對融資融券交易實行交易權限管理。會員申請本所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的,需向本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及以下材料:(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頒發的批準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準文件;(二)融資融券業務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三)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系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五條 會員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應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并在開戶后3個交易日內報本所備案。第六條 會員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并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第七條 投資者通過會員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定一家會員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根據會員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會員為客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時,應當申報擬指定交易的交易單元號。信用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申請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記結算機構受理。第八條 會員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的,應當根據約定與其客戶了結有關融資融券合約,并不得發生新的融資融券交易。第九條 會員接受客戶融資融券交易委托,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融券標識等內容。第十條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第十一條 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盤價。低于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融券期間,投資者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與融券賣出標的相同證券的,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遵守前款規定,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第十二條 本所不接受融券賣出的市價申報。第十三條 客戶融資買入證券后,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賣券還款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會員融資專用資金賬戶的一種還款方式。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