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占款是指本國中央銀行收購外匯資產而相應投放的本國貨幣。由于人民幣是非自由兌換貨幣,外資引入后需兌換成人民幣才能進入流通使用,國家為了外資換匯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需要國家用本國貨幣購買外匯,因此增加了“貨幣供給”,從而形成了外匯占款。狹義的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它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廣義的外匯指的是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 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外匯占款的應對策略有哪些?
1.適度刺激進口需求。增加社會供給中央銀行應根據國際收支的變化動態,從及時調節外匯供求出發,建議國家適當降低關稅,并在信貸、售匯規定方面進行傾斜和導向,通過有限度地刺激進口,增加國內短缺商品的供給,減少外匯占款對中央銀行調控貨幣供應量的壓力,減少社會貨幣存量,平衡社會供求。
2. 合理確定外匯儲備水平。目前外匯儲備不斷增加是導致中國外匯占款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應合理確定一個外匯儲備水平,減輕外匯占款對貨幣供應的沖擊。外匯儲備水平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從理論上講,適量外匯儲備應結合國家宏觀經濟狀況、國際收支結構、貨幣政策與外匯政策對宏觀經濟的調控力度等因素綜合考慮。一般認為,外匯儲備應保持支付三至四個月的進口用匯額和10%左右的外匯債務償還量。據此認識,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總量已非不足,中央銀行應進一步協調貨幣政策與外匯政策,調節經常項目的外匯收支,控制外匯儲備的再增,并充分運用匯率杠桿、利率杠桿、外債統計監測系統、國際收支統計申報體系等宏觀監控手段,對進出口收付匯、外資外債流出入等涉及國家外匯收支變動的趨勢進行長期分析,確定合理的外匯儲備水平。同時,中央銀行應根據安全、流動、增值的原則,加強國家外匯儲備的經營與管理,以免寶貴的外匯資源閑置。
3. 逐漸擴大持匯企業范圍和持匯比例。在目前的情況下,盡管完全以自愿結匯取代強制結匯尚缺少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可以逐漸擴大持匯企業的范圍和持匯比例還外匯于民間,從而使過度向中央銀行傾斜的外匯分布結構逐漸趨向合理。更進一步地講,作為一項政策建議,可以考慮將外匯賬戶中的留匯比例作為一項特殊的貨幣政策調控工具,通過調節企業和銀行外匯賬戶保有外匯的比例,來控制外匯儲備的總量,從而調控外匯占款的比重,達到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效果。當外匯占款增長較快引起貨幣供給壓力上升時,可以提高民間持匯比例。反之,當需要通過外匯占款增加貨幣供應量時,則可以減少民間持匯比例。通過此項改進,有利于將外匯占款調節發展成為平抑經濟波動的貨幣政策工具。
4. 加強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調控能力。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穩定本幣幣值,以促進經濟發展。在外匯占款較多的情況下,中央銀行要在發行央行票據的基礎上,創新外匯占款的對沖工具,同時注意與其他工具搭配使用。另外要改變中央銀行成為外匯市場主要買方的格局,允許更多的金融機構和外資企業參與外匯市場,使外匯市場具有廣泛的參與性和高效率的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