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破產后債務誰來還?
公司申請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所有資產清償。公司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之后,由管理人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通知債務人申報債權。破產程序結束之后,保證人和其他連帶責任人繼續承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靠前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靠前百二十四條
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二、公司申請破產后債務如何辦
企業破產之后的債務處理:
1、企業破產之后,只要公司經過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東沒有抽逃資金和資產等現象,就算資不抵債,法人和股東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2、企業破產之后,就是將破產財產變價,如果變價較好的話,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大于破產費用,那么這些財產就足夠承擔債務了。
3、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小于破產費用,那么財產就需要先償還職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以及法律規定的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如果不夠償還這些,就按比例分配。
4、最后如果償還完以上的債務,還有剩余的財產,就是交納破產人所欠的稅額。接著就是償還普通的債務。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破產之后債務要如何還
破產之后債務應當清償。個人申請破產后,可以認為其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此時可以從償債能力的角度來分析債務問題。暫時無能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債務人有償還能力而拒絕償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永久無力償債,債務人的個人財產只能用于償還。
《民法典》第七十三條
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企業破產法》靠前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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