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多久強制執行,時間多長?
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定的期限,方為有效,如果超過期限,就喪失了申請執行的權利。并且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后,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2、仲裁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3、公證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
4、行政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處罰決定書和處理決定書;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裁定書及執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
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并盡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三、強制執行的清償順序
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后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后償還。
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超過了期限的法院不再執行。并且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沒有執行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上級法院在確認了情況之后會要求原法院或者說其他的法院繼續執行,具體的費用得參照執行人的數量以及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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